钦市教字200824

 


关于印发《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

20082009学年度校历规定》的通知

 

各县、区教育局(社会工作局),市直各中学、市区各民办中小学校:

现将《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082009学年度校历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校历表规定,组织安排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。

 

用户:市教育局办公室
时间:2008-06-11 17:54:50
印章:电子公章
使用者:刘星彩
标识:6653A09A46404C9407C2310235C072F4附件: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082009学年度校历规定

 

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

 

主题词:中小学  校历  通知

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611日印发

校对:银森光       录入:翟韶华       排版:林燕萍

附件:

 

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082009学年度

校历规定

 

为了有计划地安排好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〈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128)、《关于印发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〉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27)和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转发教育部〈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桂教基教〔200235)、《关于转发教育部〈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桂教基教〔2002309)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义务教育阶段全学年安排52周。教学时间为35周。

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,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,如学校传统活动、文化节、运动会、远足等。复习考试时间2周(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)。寒暑假、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。2008年秋季学期从200891日起至2009116日(农历1221日)止,共二十周。寒假:从2009117日起至210日(农历正月16日)止,共25天。2009年春季学期从2009211日起至2009626日止,共二十周。暑假从2009627日起至831止,共66天。

二、高中阶段全学年安排52周。其中教学时间40周,假期(包括寒暑假、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农忙假)10-11周;机动时间为1-2周。40周教学时间安排:高一、高二年级上课35周,复习考试3周,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;高三年级上课22周,复习考试12周,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;课外体育活动每天安排1课时。各学科的教学请各学校在保证必修课、选修课的基础上,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。2008年秋季学期从200891日起至2009116日(农历1221日)止,共二十周。寒假:从2009117日起至210日(农历正月16日)止,共25天。2009年春季学期:从2009211日起至200973日止,共二十一周,暑假从200874日起至831止,共59天。

三、节假日休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,农村全日制中小学根据本地农事季节,可安排12次农忙假,总日数不超过10天。

四、结合六月份进行高考和中考的实际,对照校历表,合理安排好高三和初三的教学时间。

五、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08-2009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校历表(校历表中的周数安排包含法定节假日)

 

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校2008年秋季学期校历表

星期

日期

周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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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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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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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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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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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